私隱政策

私隱政策聲明

1. 引言
此聲明乃採納為聯誠財務有限公司(下稱「聯誠」)的「私隱政策聲明」(下稱「本聲明」)。訂立本聲明的目的,是為確立聯誠全力執行及遵守保障資料原則的政策及實務,以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該條例」)的各項條款及條文,及施行由香港持牌放債人公會就該條例而頒布的指引。聯誠會依從本聲明訂立的原則及最低標準。
2. 聯誠持有的個人資料的種類
2.1 聯誠持有的客戶個人資料可能包括下列各項:
  • (a) 客戶及其配偶的姓名和地址、職業、聯絡詳情、出生日期和國籍、其身份證及/或護照號碼及證件發出日期和地點;
  • (b) 客戶諮詢人的姓名和聯絡詳情;
  • (c) 客戶及其配偶現時的僱主、職位性質、年薪及其他福利;
  • (d) 客戶及其配偶持有的物業、資產或投資的詳情;
  • (e) 客戶及其配偶所有的其他資產或負債(實有或或然)的詳情;
  • (f) 聯誠在延續與客戶正常業務關係中獲得的資料(例如,當客戶在一般情況下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與聯誠溝通時,聯誠亦會收集客戶的資料,當中可能以文書形式或電話錄音或網上系統收集);
  • (g) 就要求追收任何客戶拖欠聯誠款項而由諮詢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收數公司提供的信用狀況資料;及
  • (h) 可透過公開渠道取得的資料。
2.2 聯誠或會持有鑑於經驗及其業務特別性質所需的其他種類的個人資料。
3. 使用個人資料的目的
3.1 客戶在開立或延續信貸戶口、建立或延續信貸或分期貸款或提供其他財務服務時,需要不時向聯誠提供有關的資料。
3.2 客戶與聯誠在延續正常業務運作中,本公司亦會收集客戶的資料。
3.3 客戶的資料可能會用於下列用途:
  • (a) 處理信貸及/或其他財務服務申請;
  • (b) 提供服務和信貸便利給客戶之日常運作;
  • (c) 在客戶申請信貸時進行的信貸調查,及每年進行一次或以上的定期或特別審查,及由聯誠進行核對程式(根據條例之定義);
  • (d) 編制及維持聯誠的信貸評分模式;
  • (e) 協助其他放債人及/或財務機構作信貸查核及追討債務;
  • (f) 確保客戶信用維持良好;
  • (g) 設計提供客戶使用的金融服務或有關產品;
  • (h) 為聯誠或特選公司推廣財務服務及產品;
  • (i) 計算聯誠與客戶之間的債務;
  • (j) 評估及分析任何保險索償及協助保險公司進行保險索償查核;
  • (k) 為營運需要而進行之公司信貸評估或資料分析;
  • (l) 向客戶及為客戶的責任提供抵押的人士追收欠款維持當時人之信貸檔案以作聯誠現在或將來之參考(不論當時人與本公司存在關係與否) ;
  • (m) 維持客戶之信貸檔案以作聯誠現在或將來之參考(不論客戶與聯誠存在關係與否);
  • (n) 根據聯誠須遵守的任何適用法例、規則、法院指令的要求,或預期聯誠應遵從的監管或執法機構的指引,向監管機構、警方或法院作出所需披露;
  • (o) 使聯誠的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聯誠對客戶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評核意圖成為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交易;及
  • (p) 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4. 個人資料的保安
聯誠的政策為按照該條例的規定,為確保個人資料的保安程度,資料的敏感程度及因擅自查閱所造成的損害程度而提供適當的保障,以防止資料被擅自查閱、處理或作其他用途。為達到適當程度的保安,聯誠的一貫做法為透過提供安全的儲存設施,以及在資料存置設備實施保安措施,來嚴格限制資料被查閱。聯誠亦會採取措施以確保處理該等資料的人士具備良好操守、審慎態度及辦事能力。資料只會以妥善保安的方式傳送。
5. 個人資料的準確性
聯誠的政策為按照該條例的規定,為確保所有經由聯誠收集及處理的資料均為準確。聯誠會實施適當的程式以定期核對及更新所有個人資料,以確保有關的資料就被使用的目的而言是為合理準確。倘若聯誠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含有意見聲明,聯誠會採取一切合理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任何聲言是支持該項意見聲明的事實,均屬正確。
6. 個人資料的收集
6.1 在收集個人資料的過程中,聯誠會向資料當事人提供一份「個人資料收集聲明」,述明收集資料的目的、將獲轉交資料的人士的身分類別、查閱及改正資料的權利,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6.2 有關聯誠從互聯網收集個人資料,聯誠會採納以下實務:
  • (a) 網上保安 聯誠會按照嚴格的保安及保密標準保障在互聯網提供給聯誠的任何資料。並已採用加密法在互聯網上傳輸敏感性的資料,以保障個人的私隱。
  • (b) 「曲奇」檔案 「曲奇」檔案是由網站伺服器傳送至瀏覽器的小段資訊,這些資料儲存於電腦硬碟中,使網站伺服器能於稍後再從瀏覽器內讀取。這有助網站保存某些使用者的資料。 「曲奇」檔案被設計成只可讓發出的網站讀取,但不能用作取得使用者的硬碟資料、電郵地址或收集使用者的敏感性資料。 聯誠只利用「曲奇」檔案來鑑定特定期間的使用者,而不會把使用者的敏感性資料存置於「曲奇」檔案內。當使用者瀏覽聯誠網站時,所有聯系將會利用「曲奇」檔案去鑑定使用者身份。當使用者結束瀏覽聯誠網站時,「曲奇」檔案亦會無效。倘若使用者嘗試將其網絡瀏覽器的「曲奇」檔案設定為停止運作,便未必能使用聯誠的網上及其他金融服務。
  • (c) 網上改正資料 透過網上設施提供給聯誠的個人資料一經呈交,便未必能在網上取消、改正或更新。使用者如未能在網上作出取消、改正或更新,便須聯絡聯誠有關部門或分行。
  • (d) 網上保留資料 在網上收集的個人資料會被轉送到聯誠有關部門或分行處理。個人資料一般不會存置於網站伺服器。
7. 查閱資料要求及改正資料要求
7.1 聯誠的政策為按照該條例的規定,依從及處理一切查閱資料及改正資料要求;及讓所有有關職員熟悉有關的規定,以協助各人士作出有關要求。
7.2 聯誠或會在符合該條例的規定下,就查閱資料要求徵收適當費用。倘若任何提出查閱資料要求的人士要求聯誠提供按早前的查閱資料要求提供過的個人資料的額外副本,聯誠或會收取費用以全數彌補因提供該額外副本而涉及的行政成本或其他成本的費用。
7.3 有關查閱及改正資料的要求,可向資料保障主任或其他相關指定人員提出。
8. 其他實務

為確保依從該條例所載的規定,聯誠備有:

8.1 資料記錄簿,即該條例第27條所規定的記錄簿;
8.2 內部政策及指引以供聯誠員工使用,以確保各員工遵守該條例的規定。
9. 資料保障主任的委任
9.1 聯誠已委任資料保障主任,以負責統籌及監察該條例及聯誠保障個人資料政策的遵守情況。
9.2 資料保障主任的聯絡資料如下︰

聯誠財務有限公司
香港灣仔駱克道361至363號翹賢商業大廈9樓A室
電話: (852) 3955 0029
傳真: (852) 3956 5054